一般而言,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商號、行號)有使用商標以表彰營業上商品或服務需要者,皆得以個人、法人或營業體名義申請註冊。

  • 未成年人是否能申請商標?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得申請商標註冊。

  • 二以上申請人想要共同取得一個商標權,是否能一起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二以上申請人想要共同取得一個商標權,依商標法第2條之規定,可以一起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具名,並指定其中1人為代表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代表人(應受送達人)者,本局將以申請書上所列第一順序申請人為代表人(應受送達人)。

  • 分公司是否能申請商標?

不可以。分公司因不具獨立之人格,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應以總公司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 設立中的公司,可否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可以。實務上認為設立中公司即為成立後公司之前身,二者屬於同一主體,惟公司設立登記後,仍須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資料。

  • 可否以產銷班名義,辦理商標註冊?

產銷班並非法人,不得為權利主體,如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商標註冊,應以產銷班及代表人名義共同提出申請,代表人變更時因權利主體變更,應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