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應求具體明確,以確認商標權利及刊載商標公報提供民眾查詢。商品/服務名稱得就實際市場交易時所常用的稱呼加以列舉,個案中商品/服務的名稱若因係新產品或服務,或係翻譯名詞而無法確定者,得檢具實際使用商品型錄或其商品功能、用途、原材料以及所指定之商品已在其他國家獲准註冊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 未於國際分類中明列的商品,是否可申請商標註冊?
    商品名稱未明列於國際分類中,仍可依其性質、功能、材質等同一或類似性所歸屬的類別提出申請。申請前若有商品應歸屬類別疑義,亦可加入我方LINE@好友以進行諮詢(Line ID: @twa9349r),此時透過商標圖像以及公司網站資訊的傳送,能較快速解決疑義。